1.根據(jù)憲法規(guī)定,外交由總統(tǒng)領導負責,國會不參與外交的領導以及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只負責批準國際條約、外國軍隊入境及總統(tǒng)出訪等。但國會作為三權中的一權,可對外開展友好交往。國會主席和議員可應其他國家相關或對應機構的邀請出國訪問,也可以國會或個人名義邀請外國議員、官員或相關人士訪秘;國會也可與其他國家相關或對應機構簽署友好合作協(xié)議,但協(xié)議不得涉及國家外交內容。
2.每年通過的《公共預算法》里都有給國會撥付專門的日程開支預算,該預算包含議員國內外公務訪問相關費用;國會也可通過與西班牙經濟發(fā)展合作署、聯(lián)合國發(fā)展署、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或機構簽署的協(xié)議中獲得出訪經費;此外,部分邀請單位還會承擔國會主席或議員出訪費用。
3.國會專門負責國會對外交往的機構是國會國際合作辦公室,該辦公室隸屬國會辦公廳,負責處理各種國會對外交往事務,為國會提供開展對外交往咨詢、支持和服務,以及規(guī)劃、領導和實施與國際、外國相關組織和機構開展友好交往和經濟技術合作等。國會外委會負責處理與國家外交相關事務。
4.國會主席和議員的出訪須提出申請并獲得領導委員會的批準,在獲批后須在辦公廳備案。出訪申請須包括出訪目的地、目的和時間等。
5.國會每年大約接待外國來訪團組20個約100人,但并不提供陪同,且很少提供接待費用,只是在國會會見或與團組舉行活動;國會出訪團組相對較少,每年10個左右約40人。國會的對外交往是開放、多元的,目前沒有與外國議會建立定期交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