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心理學(psychology of music)是用心理學的方法及理論研究音樂與人的各種心理現(xiàn)象的相互關系,并找出其規(guī)律的科學。它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汲取生理學、物理學、遺傳學、人類學、美學等有關理論,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研究和解釋人由原始(初生)到高級的音樂經驗和音樂行為的心理學分支。

中文名

音樂心理學

外文名

psychology of music

基礎

心理學理論

簡介

音樂心理學

現(xiàn)代音樂心理學的開始則應歸功于19世紀中葉的實驗心理學流派的努力,他們最初致力于研究音響與 感覺之間的關系。例如德國心理學家H.黑爾姆霍爾茨(1821~1894)通過調查及系統(tǒng)觀察法研究了樂音與感覺的問題。G.T.費希納(1801~1887)建立了心理物理學方法,進行了大量音響強度與感覺反應的試驗,在此基礎上建立了16條心理-物理的有關法則。W.馮特(1832~1920)通過自我觀察及內省的方法對視覺、聽覺的生理及心理方面進行了研究。E.馬赫(1838~1916)分析了感覺與表象之間的關系,尤其是時間及音樂節(jié)奏要素的感知。C.施通普夫研究了人們感覺的差異性,并探討了協(xié)和與不協(xié)和的問題。這個階段中所研究的內容以音響心理學為主,音樂心理學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20世紀初,音樂心理學才逐步分離出來,著重研究音樂與心理的關系。如C.西肖爾提出了如何測驗音樂才能的問題,E.庫特研究了音樂創(chuàng)造的心理過程與曲式之間的關系等。隨著現(xiàn)代心理學派的出現(xiàn),也產生了構造派、機能派、格式塔派、精神分析派的各種觀點。50年代以后,信息論、控制論和人工智能學的出現(xiàn),又為音樂心理學增添新的內容,使它從研究聲音的屬性、音樂才能、音樂天資等問題進入到音樂的感知、認識過程及其本質的探討,并更多地利用科學儀器對心理活動作出進一步的分析。

音樂心理學研究的重要方面大致如下:音樂對心理的刺激及其效果、音樂感、音樂記憶、音樂與感情的關系、音樂才能的定義及分類、音樂才能的測定、音樂創(chuàng)造及表演的心理過程、音樂天資的遺傳、音樂對社會心理的影響、音樂對疾病的作用等等,并已出現(xiàn)了更專門的分工,如音樂社會心理學、音樂教育心理學、音樂治療學等。音響心理學 研究音響與心理的關系。它是音樂心理學的前身,它們之間也頗難劃清界限。就兩者的對象而言,大抵是,音響泛指一切聲音,包括噪聲以及孤立存在的樂音在內,而有組織的樂音則屬于音樂的范圍。

通常音響心理學研究的內容如下:音的物理屬性(音高、音強、音質、時值)與感覺的關系;音程(八度、協(xié)和與不協(xié)和)對聽覺所產生的結合作用、融合作用及遮蔽作用;聽覺與其他感覺(特別是視覺)之間的關系;聽覺空間感的形成問題;有關聾人、重聽或聽覺疾病的問題;對噪聲的感受問題等。此外還有一些屬于與音響生理學或音樂心理學交叉難以劃分清楚的課題,例如可聞閾、聽覺疲勞、曲調感、和聲感、節(jié)奏感等。

內容

音樂感

或稱音樂質。泛指對音樂能欣賞、理解、表現(xiàn)或進行創(chuàng)造的特性。但此術語概念很廣,含義模糊。音樂心理學家尚未能提出一個被公認的定義。

一般認為,音樂感包括兩類要素:①是與生理條件有密切關系的,如音高感、節(jié)奏感、音色感、和聲感等。②是綜合的要素,如音樂記憶力、音樂想象力、音樂形式感、音樂審美感等。音樂感通過訓練及培養(yǎng)可以有所改善,但對于早年即極富樂感的音樂神童及所謂音樂天才究竟應如何理解,迄今未有定論。

與此相聯(lián)的是所謂音盲,即毫無或極度缺乏音樂感的人。有些音盲可以歸結為由于聽覺生理方面受到障礙或出現(xiàn)病理現(xiàn)象,但也有生理上健全而缺乏音樂感受能力,通過學習、訓練難以改善的情況。此外,在欣賞、表演及創(chuàng)作能力方面,音樂感所起的作用如何,音樂感的組成要素,音樂感的形成,音樂感的測定,音樂感的類型,均屬于有待深入研討的課題。

同樣受到重視的是音樂與情感的關系問題,西方音樂心理學家所著重研究的是將音樂作為一種物理刺激,通過實驗來測定人們的各種生理以及心理反應,求出一般的規(guī)律,以及因個人的不同而產生的差異。由于涉及美學的領域,各派心理學家所得出的結論頗不一致。

音樂記憶

指能記憶所聽過的音樂的能力,包括對絕對音高、相對音高的記憶,對節(jié)奏、旋律、和聲、復調、音色甚至整部樂曲的記憶能力。分析音樂記憶的特殊性,音樂記憶的過程,找出培養(yǎng)、加強音樂記憶的方法與原則,對學習音樂和掌握音樂有很大幫助。因此,音樂心理學與音樂教育學都將它作為一項很重要的研究課題。

音樂才能

音樂才能的存在是不能否認的。但音樂才能包括哪些要素,又如何培養(yǎng),尚無定論。例如西肖爾認為應有 6個方面,即音高感、音強感、時值感、節(jié)奏感、和聲感與音調記憶能力。而M.舍恩認為音樂才能應包括:聽覺感受力、音樂感情與理解力、音樂實現(xiàn)力、音樂智能、音樂記憶以及思考力、自信力與音樂氣質等。有人還指出音調想象力、音樂經驗對音樂才能也有重要關系。

為了確定音樂才能的高下優(yōu)劣,在西方出現(xiàn)了所謂“音樂才能測驗”,由心理學家編制一系列問題要求被測驗者回答,再根據答案鑒定音樂才能的優(yōu)劣。最早出現(xiàn)的測驗表由西肖爾編制,共100題,1919年錄制成唱片6張,公開發(fā)行。1930年,J.夸爾瓦澤(1894~1977)的音樂測試法,只用3個音,但不斷改變音高、時值、響度及節(jié)奏,通過40及50次變化,即可得出判斷。韋恩的“標準音樂智力測驗”(1948)需用鋼琴彈奏近一小時的測驗內容,包括和弦分析、音高變換、音樂記憶、節(jié)奏重音、和聲、力度及分句等等。但是,這些測驗究竟能否真正鑒定音樂才能的高下,可能還是個疑問,但作為參考,有一定價值。

西方心理學家對音樂才能是否遺傳、音樂神童的特點、盲人的音樂才能、音樂才能與其他方面才能的關系等方面,也進行了不少研究,但是,迄今尚未取得較一致的認識。

音樂創(chuàng)造

音樂心理學

作曲家的創(chuàng)作沖動從何而來,樂思怎樣形成,又如何表現(xiàn)為具體的形式,一直引起音樂理論家的興趣。西方心理學家所著重探索的是:音樂創(chuàng)作過程中心理活動的特點,包括情感與理智的關系,作曲家個性、氣質、精神狀態(tài)、生活方式對創(chuàng)作的影響等等。

更常見的是對靈感的研究,包括什么是靈感,靈感的來源,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培養(yǎng)或找尋靈感等等。

同樣,表演家的再創(chuàng)造心理過程也是被研究的對象。心理學家試圖找出音樂想象、音樂思維與一般想象、一般思維的異同之處。常見的方法是將音樂家與其他藝術家或科學家的情況,分門別類進行調查,作出比較分析,再找出音樂家的特點。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

發(fā)展

音樂心理學是以實證研究為基本方法,研究與音樂相關的心理現(xiàn)象與問題的科學。其研究對象廣泛涉及人類的基本聽知覺特征,音樂音響結構審美特征的心理依據,音樂表現(xiàn)的心理機制,音樂創(chuàng)作、表演、接受及審美價值判斷活動中的心理特征,音樂學習、教育及與音樂能力相關的心理問題等。其研究的基本問題既對音樂美學與史學研究具有基礎意義,又對廣泛的音樂實踐領域具有應用價值。

若干年來出版的音樂心理學的著作和文章呈上升趨勢。這種趨勢在期刊中發(fā)表的研究文獻表現(xiàn)得尤其明顯。這些文獻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出音樂心理學與諸多學科的聯(lián)系。電子數(shù)據庫的發(fā)展為這些文獻的檢索提供更快的和更便捷的服務。

如果與其他一些學術領域相比,音樂心理學的這種現(xiàn)狀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1879年至1972年之間,有關音樂讀譜的研究當時僅有不到二百五十項,而有關語言研究的項目數(shù)量則高達一萬二千件(Singer1983)。這些研究與已經發(fā)表了的有關語言的神經學研究相比,其數(shù)量僅占后者的一小部分。可見,雖然音樂心理學領域的研究數(shù)據正在拓展,這一領域亟需更多的研究,因為,只有這樣,人們對有關音樂行為的現(xiàn)象的更為深入的理解才可能得到保障。

所謂生態(tài)效度,指的是研究的外在效度,也就是某一特定的實驗研究的結果在脫離了實驗室條件而反映的常態(tài)環(huán)境下該研究對象的程度。從事音樂心理學研究的人們必須繼續(xù)考慮的問題是,他們要力求使實驗室中獲得的結果有助于人們更深入地理解真實情境中的音樂經驗。例如,拿實驗室研究中常用的聽刺激來講,實驗室研究要求研究者對聽刺激施加細致的控制,以保證振動的某一屬性(比如,頻率)得以系統(tǒng)的變化,而其他屬性保持恒定。這種嚴格的實驗室控制是需要的,因為它有助于獲得較高的內在效度,也就是自變量受到控制的程度。然而,較高的內在效度的獲得往往是以犧牲外在效度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