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雪濤,女,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公益法律研究所(PILI)研究員。

中文名

黃雪濤

外文名

Huang Xuetao

民族

國籍

中國

畢業(yè)院校

北京大學

職業(yè)

律師

學位

法律碩士

代表作品

《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

人物經(jīng)歷

黃雪濤,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自2006年至今,先后代理了“深圳鄒宜均”、“十堰彭寶泉”等社會影響巨大的“被精神病”訴訟案件,2010年參與發(fā)起成立公益法律組織衡平機構,為強制醫(yī)療程序中的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積極推動立法完善。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精神衛(wèi)生法,確立精神病收治的“危險性原則”取代原來的“自知力標準”,此法將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黃雪濤第一次接觸到精神病診療行業(yè)是在2006年,她代理了著名的鄒宜均案。2006年10月,廣東27歲女子鄒宜均被母親雇人將其強行送到精神病院,被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鄒宜均認定自己被綁架,3個月后出院宣布出家為尼并和家人脫離關系,并將醫(yī)院以及親人告上法庭。

人物貢獻

2008年,黃雪濤和一些律師、醫(yī)生、心理治療師、社會公益人士、媒體人、以及濫用精神病醫(yī)學的受害人發(fā)起了志愿公益工作組“精神病與社會觀察”。工作組通過三年時間收集并篩選數(shù)以百計的案例,閱讀并翻譯國外文獻,參加各種相關的研討會,赴美國和歐洲進行學習和考察。在公益組織深圳衡平機構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于2010年10月10日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