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烈女墓志銘》情節(jié)具體真實(shí),筆墨生動含情,為烈女增色不少。該墓志銘由王猷定撰寫。

基本信息

【名稱】錢烈女墓志銘

作品原文

揚(yáng)州有死節(jié)而火葬于卞忠貞飼南十五步[1],為鎮(zhèn)江錢烈女之墓。烈女死明弘光乙酉四月二十七日[2],五日乃火。以家于忠貞祠,即其地為墓。當(dāng)其死,告于父:“無葬此土,以尸投火?!备溉缙溲?。南昌王猷定客揚(yáng)州,與里人談乙酉事,輒為詩文吊之[3]。歲丙申春[4],其父乞余銘,痛哭言曰:

“吾老人無兒,自吾女死,而老人不欲生也。城破,督師史公率兵趨東門[5],女決其必死,己持刀欲自剄[6],余挽其手;積薪以焚,余又奪去;結(jié)繯[7],絲絕,繯又?jǐn)?。余皇急不知所出[8],不得已,乃予以藥曰:‘汝姑視緩急可也[9]。’”猷定為之感泣,時賓客聞?wù)呓粤魈椤?/p>

又言曰:“嗚呼!吾老人十年以來,頭童然禿且盡[10],而視聽茫然,而肝肺崩裂,如沸如屠。然每憶吾女吞藥不得死,吾老人不知生之可戀而死之可悲也!兵入,以戈刺床下,數(shù)刺,數(shù)抵其隙,乃去,不知女反匿床下[11]。藥發(fā),喘不絕,余與老妻抱之慟,強(qiáng)飲以水,不死。女泣謂余曰:‘兒必死,無援兒為也。兒受生養(yǎng)十六年,父母又無男兒,不能與父母相養(yǎng)以生,相待以老,俾至于終身[13]。而今使父母收我骨,目不瞑矣!父老祖宗之不血食[14],家世江南[15],當(dāng)與母勉圖歸計(jì)耳?!瘯r注水庭中,立起,以頭投水,水淺,自頂以上不及頸,余力持之起。目瞪,口瀉水如注。是時雨甚,門外馬蹄踐血與泥,聲濺濺[16]。比屋殺人焚爐[17],火四起。夜,女以紙漬水塞口鼻,強(qiáng)余手閉其氣,令絕。余心痛,手不能舉,又解在帶,強(qiáng)母縊之,母倉卒走出。聞足擊床閣閣[18],嗚呼,死矣!”

猷定聞益悲,忍不銘?烈女名淑賢,父為鎮(zhèn)江錢公應(yīng)式,母卞氏。公善醫(yī),活人者眾。女死后,受兵梃刃數(shù)十[19],不死,兵縛公欲殺,以手格之,皆仆地,反得免。卞時病甚,亦受刃,久之復(fù)蘇,人以為女之陰助云。

銘曰:三光絕[20],一炬烈!后土爭之土欲裂[21]。瘞爾于忠貞之旁[22],麗重離以照四方之缺[23]。

作品注釋

[1]卞忠貞祠:在揚(yáng)州南門內(nèi),為紀(jì)念晉代人卞壺而建。卞壺字望之,晉永嘉年間蘇峻稱兵叛亂,卞與蘇苦戰(zhàn)身亡,兩個兒子也被害。謚忠貞。

[2]弘光:南明皇帝朱由崧,年號弘光。乙酉:1645(弘光元年)。

[3]輒:每每,總是。

[4]丙申:1656年(清順治十三年)。

[5]史公:史可法,字道鄰,崇禎末為南京兵部尚書。弘光時督師揚(yáng)州,城破遇害。詳見《梅花嶺記》。

[6]剄(jǐng):以刀割頸。

[7]繯(huán):繩圈,絞索。

[8]皇急:恐懼慌張。

[9]姑:姑且,暫且。

[10]童:山無草木。喻禿頂。

[11]匿(nì):躲藏,隱蔽。

[12]慟(tòng):大哭,哀痛至極。

[13]俾:使。

[14]血食:受祭祀。因祭祀用牲牢的血,故稱。

[15]家世:家庭的世業(yè)。此處猶言籍貫。江南:指鎮(zhèn)江。鎮(zhèn)江在長江南,揚(yáng)州在長江北。

[16]濺濺(jiān):水流聲。

[17]比:并,連。

[18]閣閣:象聲詞。

[19]梃(tǐng):棍棒。

[20]三光:日、月、星辰。

[21]后土:古時稱地神或土神。

[22]瘞(yìi):掩埋。

[23]麗:附。重離:太陽和月亮。離,明。缺:欠缺,缺陷。

作品鑒賞

南明弘光政權(quán)時,清兵南下,屠燒揚(yáng)州十日,是歷史上著名慘案。錢烈女是無數(shù)揚(yáng)州女子之一,她不愿坐以待斃或被污,執(zhí)意自盡,事跡感人,在全祖望的《梅花嶺記》中也有記載。這篇傳記性的墓志銘情節(jié)具體真實(shí),筆墨生動含情,為烈女增色不少。

作者介紹

王猷定(1598—1662),字于一,號軫石,江西南昌人。明拔貢生,崇禎末年,在史可法幕中任記室參軍。明亡,絕意仕進(jìn),以詩文自娛。晚寓杭州西湖僧舍,貧病而死。其文在清初很有特色,破傳統(tǒng)寫法。傳奇性散文尤為突出,風(fēng)格幾近小說。有《四照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