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辦公室
一、負責文聯機關各部室、協會、編輯部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承辦和督辦文聯黨組、主席團的決策和部署。
三、負責文聯領導及機關的有關活動安排及會議、文藝活動的會務工作。
四、負責起草文聯機關文件、領導講話、年度總結、工作要點、文聯大事記。
五、負責文聯機關文秘、機要檔案、收發(fā)通訊、打字復印工作。
六、負責匯總有關文聯信息、資料及通訊報道工作。
七、負責有關群眾來信來訪、日常接待及咨詢服務工作。 八、負責文聯的財務管理,對自負盈虧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 九、負責文聯公費、統(tǒng)籌醫(yī)療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文聯基建、維修和房產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文聯機關國有資產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文聯機關及大院安全保衛(wèi)工作。
十三、負責文聯車輛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文聯大院綠化、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
十五、負責文聯職工計劃生育、子女入學入托工作。
十六、負責省、市、區(qū)及街道下達的各種行政事務性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完成文聯黨組、主席團及文聯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人事部
一、負責機關和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編輯部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負責人事任免、調配、招考、錄用、培訓、下派、獎懲、離退休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大專院校畢業(yè)生、軍轉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負責擬定人才規(guī)劃和后備干部隊伍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承辦文聯及各協會主席團換屆中的人事工作。
六、負責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年度考核工作和民主評議干部工作。
九、負責干部、工人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勞動就業(yè)管理和承辦各種保險、福利。
十一、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婚姻狀況審查,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十三、負責文聯職工定期體檢的組織工作。
十四、組織完成黨組、主席團及文聯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組織聯絡部
一、負責組織實施文藝家深入生活的活動,辦理文藝家掛職和文聯機關工作人員請創(chuàng)作假的有關事宜。
二、負責協調省各文藝家協會的重要文藝創(chuàng)作活動,辦理重點文藝創(chuàng)作研究項目扶持經費的立項、申報等有關事宜。
三、負責組織實施以文聯名義主辦和承辦的文藝活動,參與組織全省文聯系統(tǒng)的評先表彰活動。
四、負責與中國文聯及兄弟省、市、區(qū)文聯的聯絡工作。
五、負責與省各文藝家協會,地、市、州文聯,產業(yè)文聯(文協)等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六、負責省級文藝類社團的歸口管理工作。
七、負責產業(yè)文聯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省文聯文藝著作權益保障機構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省文聯系統(tǒng)對外及港澳臺地區(qū)交流的協調、服務和文聯工作人員的出訪簽證工作。
十、組織完成文聯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創(chuàng)作研究部
一、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文藝動態(tài),為省文聯黨組和主席團提供重點文藝信息。
二、負責搜集和整理我省文藝界學習、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方針政策方面的信息;掌握我省文藝人才及其結構、門類布局、創(chuàng)作等情況,并進行分析研究,為文聯黨組、主席團制定文藝事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決策提供參考。 三、協同、配合省文藝理論家協會及其他各協會組織全省文藝理論工作者開展文藝理論研究和文藝評論工作。
四、負責與中國文聯、各兄弟省、市、自治區(qū)文聯及省內各有關文藝研究機構的聯絡、信息交流工作。
五、負責對全省文藝創(chuàng)作的現狀、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六、負責省文聯評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編印發(fā)行文聯工作通訊刊物。
八、負責黨組、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紀檢)
一、負責文聯政治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guī),各種基礎知識學習的組織工作。
二、負責黨員隊伍、機關黨組織建設工作。
三、會同紀檢組按照黨章和《準則》的規(guī)定,履行黨組織的監(jiān)督職能。負責文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落實。負責黨內獎懲制度的落實工作。 四、負責文聯中心組學習、班子爭創(chuàng)“五好”的常務工作。
五、負責文聯抗災救災的各種捐獻活動的組織落實。
六、負責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組織,并指導開展各類活動。
七、組織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負責黨紀、政紀、法規(guī)的宣傳貫徹。
九、負責檢查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政治紀律的執(zhí)行情況。 十、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配合機關黨委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全體人員進行法制教育。
十一、負責對黨員、干部職工執(zhí)行黨紀、政紀、國法實施監(jiān)督,負責違紀、違法案件的檢查審理工作,并對所檢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負責受理黨員群眾的控告、申訴和群眾來訪工作。
十三、負責綜合上報紀檢、監(jiān)督工作情況和編發(fā)有關信息。
十四、做好上級紀檢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紀檢方面的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完成黨組交辦的查處黨紀、政紀案件的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一、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離退休干部、職工工作方針、政策、規(guī)定的宣傳貫徹。
二、負責組織離退休干部職工學習有關文件和參加文聯的有關政治活動。
三、協助機關黨委抓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負責離退休干部職工的生活福利、醫(yī)療保健、參觀療養(yǎng)。
五、負責離退休干部活動室的管理,并組織老同志開展各項文體活動。
六、支持、協助離退休老干部、老文藝家從事著述、咨詢、創(chuàng)作等活動。 七、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干部職工的喪葬事宜及遺屬安撫工作。